呼吸器居家收案的相關規定有居家照護作業要點及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及論病計酬第五部居家照護,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由最愛連結連至所屬網站查詢,簡單說明如下:
依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作業要點
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依論病計酬第五部居家照護
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依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計畫
17歲以上(就醫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17)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連續使用呼吸器21天以上,「呼吸器」係指使用呼吸器之處置項目為侵襲性呼吸輔助器使用、負壓呼吸輔助器使用或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如Nasal PAP、CPAP Bi-PAP,惟使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之呼吸器依賴患者,須由加護病房或呼吸照護中心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後,因病情好轉改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之呼吸器依賴患者
病人與呼吸器配合良好,且呼吸器設定如下:
使用穩定的換氣方式
氧氣濃度≦40%
呼吸道最高壓力變化不超過10cm H2O
吐氣末端陽壓(PEEP)≦5 cm H2O
不需調整吸氣靈敏度
每日有穩定的脫離時間(<18小時)或完全無法脫離
病人在使用呼吸器時,完全沒有呼吸困難的感覺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與酸鹼值均在合理的範圍(PaO2≧55mmHg,PaCO2≦55mmHg,pH:7.30 -7.50)
電解值在正常範圍內
心臟功能正常,且無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出現
甲狀腺、肝、腎功能正常,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穩定
適當的營養狀態(Albumin≧3 gm%)
無急性發炎狀態(體溫不超過38.5 C,白血球不超過10000/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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