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緊急就醫情形衛教單

在居家照護時,若個案生命徵象有所變化,則必須緊急就醫,其變化可參考下列情況:


一、意識
突然改變、不清醒、叫不醒、昏迷狀況。


二、呼吸
每分鐘超過30次以上或每分鐘少於12次以下,呼吸非常費 力、鼻翼搧動、胸部凹陷、呼吸暫停。


三、心跳
每分鐘超過100次以上或每分鐘少於60次以下。


四、體溫
超過38.5˚C,且經過使用一般退燒處理(冰枕、退燒藥、溫水澡)仍無法降溫。


五、血壓
血壓高於180/95 mmHg以上或低於90/60 mmHg以下。


六、血糖
血糖高於400mg/dl或低於60 mg/dl。


七、鼻胃管
灌食前應檢查胃管之位置,並注意灌食中之反應,若有不良的管灌症候群,如管路阻塞或滑脫、咳嗽不止、呼吸急促、嘔吐、腹瀉、腹脹、便秘等,應速就醫。


八、氣切造口
當氣切造口處有感染、發炎、糜爛時、氣切造口管路脫出時、或氣切造口大量出血,將個案送返醫院就醫。


九、留置導尿管
1. 尿道口有滲尿情形,雖擠壓尿管未改善(擠壓的方法為:一手固定尿管的近端,一手往下擠壓)。
2. 無尿液流出,且膀胱脹滿。
3. 血流不止。
4. 尿管滑出。
5. 有尿路感染的徵象:混濁、沉殿。


此衛教單參考長照協會之居家外勞照顧技巧指導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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